上传时间: 2021-03-25 浏览:0人
各学院: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青年学生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以身边榜样引领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青岛市百名优秀大学生”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优秀大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在籍全日本专科(高职)生。
二、评选指标
1.统筹考虑各学院学生数量和党员、预备党员情况,名额分配兼顾综合因素,各学院推优分配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学院名额分配重点向毕业年级学生倾斜。
2.校级优秀大学生2名。
3.院级优秀大学生4名。
三、评选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坚持以优秀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恒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专业排名前10%(含10%),没有不及格科目。
(四)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突出。
(五)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校期间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为学校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者优先。
(六)同等条件下,学习强国分数较高者优先(附截图)
四、评选要求
(一)逐层提报,每个班级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选拔,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班级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评选程序,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确定候选人,并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三)各班级要以正式文件提报评选工作报告(加盖学院公章),连同附件2-4,于2021年4月4日前报送我院学生会秘书处(A4-712),定于4月5日组织院级评选。一经上报,不再更改。经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取消其评选资格,不再增补。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院本年度全部候选人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
联系人:张菲菲
联系电话:18953299476
工学院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