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院关于2019——2020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各班级:

  为响应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要求,缓解学院贫困学生在校学习的经济困难,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院根据实际情况现制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方案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通过注册取得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学习勤奋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三)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二、评选流程

  1.思政院长组织班主任学习文件;

  2.班主任在班级开专题班会宣传文件;

  3.有意向的同学写申请材料上交班级;

  4.班主任组织报名筛选上报;

  5.上报院务会审核;

  三、分配原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原则

  1、本学院本科、专科原则,占比例40%。

  本科:总钱数*40%/全校本科总人数*该学院本科生数

  专科:总钱数*40%/全校专科总人数*该学院本科生数

  1. 贫困认定原则。

  本科:总钱数*60%/全校贫困认定人数*该院本科贫困认定人数

  专科:总钱数*60%/全校贫困认定人数*该院专科贫困认定人数

  1. 学院内部原则。

  本科:16、17、18级按60%,30%,10%的比例进行分配。

  专科:17、18级按70%,30%的比例进行分配。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分配原则,对学院各班级进行名额分配。

  1. 其他原则。
  1. 学生干部(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委)。
  2. 学习成绩平均分成绩不低于75分。
  3. 有社会实践经历,有爱校表现。
  4. 综合评价。
  5. 志愿服务。
  • 国家助奖学金分配原则

  1、本学院人数原则

  本科:总钱数*20%/全校本科总人数*该学院本科生数

  专科:总钱数*20%/全校专科总人数*该学院本科生数

  1. 贫困生人数原则

  本科:总钱数*60%/全校本科贫困认定人数*本院本科贫困认定人数

  专科:总钱数*60%/全校专科贫困认定人数*本院专科贫困认定人数

  1. 社会实践原则

  总钱数*10%/全校总招生人数*本院招生业绩

  1. 班级管理排名

  总钱数*10%/9*(1.1、1、0.9)

  三、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结合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综合考虑,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级,即一般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和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一般经济困难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为在校期间所获得一般收入(包括家庭、亲友资助)不足以支付学费,但基本生活费有保障的学生;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为在校期间所获得一般收入无法保障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的学生。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经济困难学生:

  1.城镇户口,父母暂时双失业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2.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3.父母务农,有两名以上子女同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学生。

  4.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2.遭受自然灾害,突发变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学生。

  3.来自偏远地区,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

  4.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孤儿、单亲家庭,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学生。

  3.家中有危重病人,无医疗保险,医疗费开支数额巨大,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学生。

  4.烈士、优抚家庭子女、西部助学工程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救助的对象。

  5.农村五保户或城镇居民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县总工会以上单位发放的特困证家庭子女。

  6. 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大一入学时高考成绩优秀,要达学院平均分以上;

  3.参加过干部培训者优先;积极参与招生工作者优先;

  4.无旷课、违规通报记录,综合素质分240或以上。(综合班主任、任课老师及辅导员老师的各项评价)

  5.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团学活动;参加过专项公益志愿活动;

  6.积极参加各项专业技能考试。(例:高级CAD绘图员、汽车维修工、三维立体工程师、中级以上电工证、驾驶证等)

  7.积极参加国家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优先。(例: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教师资格证等)

  五、注意事项

  凡在衣、食、住、行、用方面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并虚假承诺的学生,经查实,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取消评选资格。

  ①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通宵上网的。

  ②日常生活中有着名贵服装、出入歌舞厅或高档餐馆消费行为的。

  ③有抽烟、酗酒、沉迷网络或其它消费型不良嗜好的。

  ④因为家庭建房、购房、结婚、做生意等原因欠债务的。

  ⑤男生烫发、染发、打耳洞等不良嗜好的。

  ⑥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⑦购买与学习无关的奢侈品的(例如:购买价值超过1500元/部的手机,购买价值高于3000元/台的电脑等)。

  ⑧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例如:校园一卡通消费大于100元/天)。

  ⑨平时外出经常乘坐出租车、假期乘坐飞机等高消费交通工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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