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3城阳区就业人才政策指南

上传时间: 2023-02-23   浏览:0

  市级政策

  1.“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

  2.人才住房政策

  3.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4.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

  5.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6.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7.创业补贴

  8.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9.研究生实习生活补贴

  区级政策

  1.城阳区引进硕博人才交通食宿费用补贴

  2.城阳区高级职称人才奖励政策

  3.城阳区新引进人才发放购房券实施方案

  “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

  一、办理条件

  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

  国内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办理流程

  “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办理。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我·信息】实名认证——【重点·办事】——【办事大厅】——【学历汇】——按照系统提示操作——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青岛人才网办理。登录青岛人才网——【办事服务】——【青岛人社·学历汇】——扫码实名认证——按照系统提示操作——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三、联系电话

  0532-58659763

  人才住房政策

  一、申请条件

  在青岛市工作且无房的具有全日制本专科学历及国家承认的硕博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以及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须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人才住房。

  二、住房优惠

  租赁型人才住房租金可享6-8折优惠,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价格可享8折优惠。

  三、申请方式

  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rczf.qdzfbz.com/)

  四、政策依据

  关于继续执行《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人社规〔2022〕3号)、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8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

  五、联系电话

  0532-87866669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一、申请条件

  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人员;三年内来青就业创业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2020年4月20日(《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印发之日)及以后,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两区”)就业创业的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申请人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二、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所学专业列入紧缺专业目录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三、申请方式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

  四、补贴期限

  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新学历后可按现行政策申请剩余月份的住房补贴。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通过青岛人才网“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提交暂停住房补贴申请,记录已申领补贴月份。

  五、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1号)、《关于公布青岛市工业互联网领域高校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做好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1〕2号)

  六、联系电话

  0532-58659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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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短视频

  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

  一次性安家费

  一、申请条件

  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就业创业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不含)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不含)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

  二、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

  三、申请方式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

  四、补贴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五、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2号)

  六、联系电话

  0532-58659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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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短视频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条件

  经本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因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原因欠缴社会保险的月份,不给予当月的补贴,补贴期限给予顺延。

  二、补贴标准

  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

  三、申请方式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

  四、补贴期限

  同一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其中,对初次申领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6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保居民就业工作方案有关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15号)

  六、联系电话

  0532-58659781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一、申请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或从事灵活就业的下列人员:青岛市户籍贫困家庭子女(含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统称“高校毕业生”);青岛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青岛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返乡农民工);青岛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已在青岛市办理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上述补贴范围内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出勤率不低于60%,经考核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证书后,可以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全市实行统一的培训、鉴定费补贴标准,区分不同职业(工种)和等级,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鉴定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430元。

  三、申请方式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

  四、补贴期限

  政策执行期:2019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19日。

  五、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13号)

  六、联系电话

  0532-5865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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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补贴

  一、申请条件

  (一)发放对象

  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不含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方式创业的创业实体),可按规定申领创业补贴。首次创办,指创业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登记注册创业实体。

  1.失业人员。指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

  2.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且在创办创业实体时处于未就业状态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回国及台港澳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指创办创业实体时处于未就业状态、毕业5年内且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评价等级、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以及毕业年度在校生。

  4.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指创办创业实体时在本市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以及东西部协作地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5.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指创办创业实体时按规定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离岗或在职创业的本市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6.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

  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申领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

  (二)申领条件

  1.申领范围内的创业者创办的创业实体,须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1年以上,且在申领补贴时创业实体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申领创业补贴时,创业者本人须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创业实体带动就业并为招用人员缴纳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可增加补贴。其中,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可创办创业实体后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个月及以上;创业者本人属于休学创业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可不办理就业登记、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属于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业者本人可不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3.在补贴申领及审核过程中,申领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及其招用人员均应处于职工社会保险费在缴状态。

  4.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创办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补贴标准为6000元;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补贴标准为12000元。符合创业带动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标准以及申领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增加补贴额度。以上创业补贴累计不超过30000元。

  三、申请方式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

  四、补贴期限

  2022年4月26日至2025年4月25日

  五、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创业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 〔2022〕6号)

  六、联系电话

  0532-58659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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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个人借款人范围,并具备以下条件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借款人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

  2.借款人在创业实体或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其中,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青高校在校生不需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

  3.借款人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合伙企业为执行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

  (二)符合小微企业借款人范围,并具备以下条件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借款前12个月内(以借款申请日为准)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拖欠职工工资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二、贷款额度

  (一)个人贷款额度。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名符合条件人员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其他各类创业实体的,根据吸纳就业情况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贷款额度在20万元以上的,至少吸纳1名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在创业实体内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贷款额度在40万元以上的,至少吸纳2名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在创业实体内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二)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根据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按每人30万元的标准核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请方式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

  四、贷款期限

  (一)个人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法定劳动年限。

  (二)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不超过3次。

  五、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6号)

  六、联系电话

  0532-58659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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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实习生活补贴

  一、申请条件

  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实习的国(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在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或企业在职员工的指导下,在被认定为研究生实习基地的企业内进行实践经验、锻炼工作能力的活动。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3000元,享受实习生活补贴时间以首个到岗实习日为起点。到岗实习日(实际工作时间)不足15日的,不予发放当月实习生活补贴。

  三、申请方式

  网上网办:青岛市青年实习实训公共服务平台(https://rc.qingdao.gov.cn/jxpt/)。

  四、补贴期限

  在读期间每人可累计享受最长3个月的实习生活补贴。

  五、政策依据

  《青岛市研究生实习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22]10号)

  六、联系电话

  0532-5865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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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阳区引进硕博人才交通食宿费用补贴

  一、申请条件

  市外高校硕博研究生来城阳实地应聘交通食宿补贴发放对象为:首次来青且在城阳区就业,派遣期内国内(青岛市以外)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首次来青且在城阳区就业,毕业三年内且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一)申报当年度与城阳区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等)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二)企业注册地应为城阳区;

  (三)申报补贴时需已在城阳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

  (四)获得相应的硕士、博士学位;

  (五)年龄在45周岁 (不含) 以下, 以签订劳动合同时实际年龄为准。

  二、补贴标准

  市外高校硕博研究生来城阳实地应聘交通食宿补贴标准为:省内高校硕士600元、博士800元;国内省外高校硕士800元、博士1200元;国(境)外高校硕士4000元、博士5000元。

  三、申请方式

  现场办理: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阳区正阳路211号)。

  四、补贴期限

  城阳区引进硕博人才交通食宿费用补贴为一次性申领补贴,不得重复申领。政策有效期为2022年11月7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五、政策依据

  《城阳区引进硕博人才交通食宿费用补贴实施细则》(青城人社发[2022]15号)

  六、联系电话

  0532-5865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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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阳区高级职称人才奖励政策

  一、申请条件

  (一)2022年7月1日以后,通过申报范围内的企业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相关资格证书须通过国家、省、市官方网站查询验证,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以文件公布日期为准,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以批准日期为准。

  (二)企业人才须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申报奖励时已在城阳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取得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资格的企业人才,分别给予每人1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细则的副高级职称人才奖励、正高级职称人才奖励与《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城阳人才工作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新获得的高级技师奖励均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申请方式

  现场办理: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阳区正阳路211号)。

  四、政策依据

  《城阳区新取得高级职称人才奖励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22]17号)。政策有效期为2022年11月7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五、联系电话

  0532-5865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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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阳区新引进人才发放购房券实施方案

  一、申请条件

  购房券发放对象为2022年4月1日以后城阳区新引进就业且在城阳区无商品住房的各类人才。

  (一)申请人须于2022年4月1日以后首次在城阳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就业,并按规定由用人单位在城阳区首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市驻城阳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城阳区首次缴纳青岛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首次就业时间,以首次在城阳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为准,其中中央、省、市驻城阳单位以首次在城阳区缴纳青岛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为准。

  (二)国内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高层次人才需入选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才称号、奖项或成果等。

  (三)具有城阳区户籍或持有居住地为青岛市城阳区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

  留证件。

  二、补贴标准

  按照人才类别层次划分标准,各层次人才发放金额分别为:第一层次、第二层次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经区人才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发放标准,第三层次为30万元,第四层次为25万元,第五层次为15万元,第六层次为8万元。购房券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方式

  网上网办:申报人才通过微信搜索“城阳区人才购房券网络申报平台”或扫描二维码关注“城阳区人才购房券网络申报平台”微信公众号,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报名。

  四、补贴期限

  人才申领和使用购房券仅限一次,自发放之日起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止,有效期三个月,逾期购房券自动废止。

  五、政策依据

  《关于城阳区新引进人才发放购房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城人住组发[2022]3号)

  六、联系电话

  0532-8786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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